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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湛江三个校区学生缴纳2024年度湛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及核对参保信息的通知

作者:黄志红   来源:学生保险受理处      发布日期:2023-10-09   浏览:

关于湛江三个校区学生缴纳2024年度湛江市城乡居民基本费及核对参保信息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我校2024年度(2024年的1月1日至202412月31日)湛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启动,请学生工作部支持与协调学生城乡居民基本险参保工作,请研究生院和各学院认真做好本院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宣传工作,使每位学生都知晓与本人息息相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的相关信息,积极发动学生自愿缴费参保(2024年度学生城乡居民基本费未在学费中代扣缴)和组织核对确认参保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湛江湖光、海滨、霞山校区所有在校学生。在一个保险年度内(20241月1日至202412月31日),已参保学生(包括在校、毕业、休学、结业、肄业或按学籍管理规定被注销学籍的学生)都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缴费标准

湛医保[2023]67号文规定:2024年湛江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

三、缴费起止时间

2023111-202311月30日 ,逾期未缴费视作自愿放弃参保。

四、缴费方式

线上缴费

五、缴费流程

关注“广东海洋大学财务处”微信公众号→智慧财务→结算平台→登陆账号(学号)→登陆密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港澳台学生初始密码为六个6)→医保缴纳→点击代收医保费→立即支付→微信支付即完成。(首次登陆→绑定手机号→设置新密码)。

、注意事项

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医保办函[2021]11号)第十六条,参保人缴纳居民医保费后,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地区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七、核对确认参保学生信息

门诊部将已缴费学生名单以学院为单位(研究生以研究生院为单位)整理返回学院,学院再次核对确认参保学生信息。2023年12月2-6日,请各学院指定一名老师在企业微信中联系门诊部医保负责人黄志红,领取参保学生名单电子版。组织学生认真核对其本人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打印纸质版参保名单核对并签字确认,以免出现参保学生因信息错误,患病后医疗费用不能正常报销的情况。学生对其亲自签名确认后的个人信息承担责任。

完成时间

各学院和研究生院须在202312月15日前将学生签名确认的纸质版的《2024年度广东海洋大学参保学生名单》2024年度广东海洋大学参保学生信息更正表如有需要更正的填写交至湖光校区门诊部医疗保险受理处(校门诊部A楼三楼416室),纸质表格上必须有学生本人签名、学院负责人签名、所在单位公章。各学院收集学生信息更正表电子版发至邮箱mzb@gdou.edu.cn。

(三)上报市(区)社保局医保局

缴费截止日期后,校门诊部按要求将全校参保学生信息进行整理,填写《湛江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批量新参保》汇总表,于202312月31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版)上报湛江市医保局、麻章区医保局、麻章区社保局

(四)参保信息修改

20241月1日以后,参保学生如发现信息有误(特别是名字、身份证有误)自行与湛江市麻章区社保局联系更正相关信息。(咨询电话:0759-3305662)。

(五)医疗保险报销受理部门

医疗保险报销由校门诊部负责受理。

湖光校服务电话:0759-2383773,黄医生;

海滨校服务电话:0759-3295784,杨医生。


附件1湛江校区学生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标准

附件2:2024年度广东海洋大学参保学生信息更正



广东海洋大学门诊部

2023107


附件:1

湛江三个校区大学生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标准

参保学生医保待遇标准按湛医保[2023]67号、《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参加湛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校医院〔2015〕7号)的规定执行。

(一)门诊医保待遇

1.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学生在学校门诊部就诊,医药费享受直接减免报销70%;经门诊部医生诊断,因病情需要到湛江市医保定点医院门诊就诊的学生(校门诊部开具转诊证明),其医疗费用报销50%;无转诊证明,报销比例为40%。寒暑假期间及在外地实习期间(需提供有效实习证明)无需提供转诊证明,报销比例为50%。

每个保险有效期(1月1日至12月31日),校外门诊医疗保险报销累计最高限额:普通疾病800元/年人;外伤 1000元/年人;传染病和精神(心理)疾病1500元/年人;狂犬疫苗最高报销300元/人次。年度报销金额累计上限不高于1500元。

2. 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参保人患有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高血压病、冠心病、慢性心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偿期)、肝硬化(代偿期)、慢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HCVRNA阳性)、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肾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糖尿病、类风湿关节炎、恶性肿瘤(非放化疗)、地中海贫血(海洋性贫血或珠蛋白生成障碍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帕金森病、癫痫、脑血管疾病后遗症、艾滋病、活动性肺结核、耐多药肺结核、系统性红斑狼疮、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脏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肺脏移植术后排异治疗、肺动脉高压、支气管哮喘、骨髓纤维化、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C型尼曼匹克病,肢端肥大症、多发性硬化、强直性脊柱炎、银屑病、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糖尿病黄斑水肿、脉络膜新生血管、视网膜静脉阻塞所致黄斑水肿、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躁狂症、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腹透治疗)、恶性肿瘤(化疗,含生物靶向药物、内分泌治疗)、恶性肿瘤(放疗)、慢性肾小球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放射治疗)、白内障(门诊手术)、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治疗等57个病种,可在开展审核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门诊特定病种手续,门特病种不设起付标准,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费用支付比例在三级、二级、一级(含一级以下)分别为60%、70%、80%。

(二)住院医保待遇

1.按医院的类别,医保确定待遇见表1。

1.医院的类别、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

医院级别

起付标准(元)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

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

一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

100

85%

20万元

二级医疗卫生机构

300

75%

三级医疗卫生机构

500

65%

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2024年度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参保人在广东省内医保定点联网医院住院,出院时可在住院医院直接医保结算。

2. 大病保险待遇见表2.

2参保者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医保政策范围个人自付费用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住院(含门特)费用,年度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大病保险按分段递增的办法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加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1万元-5万元

60%

80万元

5万元-8万元

70%

8万元-10万元

80%

10万元以上

85%

3. 异地就医待遇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异地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任选其一);异地转诊人员需提供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证明材料;临时异地人员需提供医疗机构开具的急诊诊断证明。以上类型可申请异地就医备案(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或粤医保微信小程序可自行申请异地就医备案)。申请并审核通过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到异地联网结算定点医院住院,其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按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待遇标准支付。



广东海洋大学门诊部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