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财务(2021)12号文件规定,当年取得的票据原则上在票据开具当年报销,最迟于次年六月三十日前报销。部分学生提交门诊医保核算资料时,因为对财务规定不熟悉、外出实习、见习等原因,未能按上述财务规定及时递交报销票据,之前的票据超时是财务部要求学生自行出具相关说明。
为方便财务管理,优化学生医保报销程序,现由门诊部定期收取、审核医保资料,统一送财务部报销(取代学生个人送医保核算单到财务部)。
鉴于上述学生报销时的实际情况,门诊部请示财务部,已得到批复:学生医保报销发票有效期暂定为2年,给予报销票据超时的同学一段缓冲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