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办事指南
(2023年8月修订)
一、办理对象
参加湛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二、办理条件
(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长期居住生活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人员。
(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1.异地转诊人员:
(1)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通过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湛江中心人民医院、广东省农垦中心医院、南部战区海军第一医院和五县(市)人民医院向市外医疗机构转诊就医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跨备案地异地转诊:由备案地医院转诊到就医地医院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2.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指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
3.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三、所需材料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湛江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3.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备案表;
3.异地长期居住认定材料(本人异地“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有效的居住证、房产证、学生证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4.出生半年内的新生儿,可凭出生证明随父母办理备案手续。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备案表
3.异地工作证明材料(本市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注:1、符合以上(一)、(二)、(三)点办理条件的参保人,符合享受门特病种待遇资格的,需填写《门诊特定病种定点就医医疗机构变更申请表》,在就医地选择1家或2家医院作为异地门特定点医院。
2、需办理门诊共济的参保人,可同时选择备案地1家医院作为异地普通门诊定点医院。
3、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登记备案后,未申请变更备案信息或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的,备案长期有效;变更或取消备案的,时限为6个月。其中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手续的,应履行承诺事项,可在补齐相关备案材料后,在备案地和本市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四)通过我市定点医院向市外医疗机构转诊的,由转出医院办理异地就医转诊备案手续。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跨备案地转诊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备案表
3.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
(五)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住院视同已备案。补办备案手续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备案表
3.提供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出具住院前的急诊抢救证明及入院记录
(六)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无需提供材料,异地就医时免备案直接结算。
四、受理单位
湛江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各县(市)医保经办机构
五、基本流程
1、窗口办理流程
前台受理工作人员接到参保人提交的异地就医备案申请后,当场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进行检查。对申请材料符合的,应当场办理。
2、网上办理渠道
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粤医保、粤省事、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小程序)
六、表格下载
无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办理窗口
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医保综合服务窗口
各县(市)参保人在对应县(市)医保部门服务窗口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30-18:00(法定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停止对外办理业务)
办公地址: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
交通指引:乘坐10线、20线、26线、912线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办理依据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21号)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23号)
《湛江市医疗保障局湛江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湛医保(2023)11号)
《关于印发《湛江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备案业务指引(暂行)》的通知》(湛医保中心(2023)123号)
十一、状态查询、咨询和投诉方式
查询网址: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粤医保、粤省事、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小程序)
咨询电话:0759-3367913
投诉电话:0759-3366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