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部党支部走访慰问关爱制度
为加强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更加有效地帮扶困难党员群众,体现大家庭的温暖,特订立本制度。
一、慰问对象条件、范围
1.因病住院的党员。
2.本人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长期特别困难党员。
3.一年来家中发生突发事件,给个人家庭生活带来严重困难的党员。
4.按上级通知要求,节假日走访慰问困难的党员。
5.结对帮扶需慰问的党员。
二、走访慰问形式
1.开展节日慰问。坚持每年“七一”和春节前夕到生活困难党员家中进行慰问,送去党组织的温暖。
2.定期走访。党组织要定期上门走访党员、群众,了解党员群众的困难。
三、走访要求
1.做党员群众“连心桥”。了家情,知家事,解家忧。
2.帮助困难党员群众振作精神,战胜困难。做到“四必谈”:困难党员群众生病、受灾、发生意外时必谈;党员群众思想不稳定或有意见情绪时必谈;党员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时必谈;党员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困难时必谈。并坚持做好走访记录。
四、资金来源
1.上级党组织下拨专项资金。
2.党组织建设费或返纳费用。
五、经费使用标准
按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