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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三个校区学生参加湛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作者:门诊部   来源:门诊部      发布日期:2025-10-21   浏览:

参保学生医保待遇标准按湛医保〔2025〕79 号、《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参加湛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校医院〔2015〕7号)的规定执行。

(一)门诊医保待遇

1.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学生在学校门诊部就诊,医药费享受直接减免报销70%;经门诊部医生诊断,因病情需要到湛江市医保定点医院门诊就诊的学生(门诊部开具转诊证明),其医疗费用报销50%;无转诊证明,报销比例为40%。寒暑假期间及在外地实习期间(需提供有效实习证明)无需提供转诊证明,报销比例为50%。

每个保险有效期(1月1日至12月31日),校外门诊医疗保险报销累计最高限额:普通疾病800元/年•人;外伤 1000元/年•人;传染病和精神(心理)疾病1500元/年•人;狂犬疫苗最高报销300元/人次。年度报销金额累计上限不高于1500元。

2.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参保人患有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高血压病、冠心病、慢性心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偿期)、肝硬化(代偿期)、慢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HCVRNA阳性)、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肾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糖尿病、类风湿关节炎、恶性肿瘤(非放化疗)、地中海贫血(海洋性贫血或珠蛋白生成障碍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帕金森病、癫痫、脑血管疾病后遗症、艾滋病、活动性肺结核、耐多药肺结核、系统性红斑狼疮、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脏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肺脏移植术后排异治疗、肺动脉高压、支气管哮喘、骨髓纤维化、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C型尼曼匹克病,肢端肥大症、多发性硬化、强直性脊柱炎、银屑病、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糖尿病黄斑水肿、脉络膜新生血管、视网膜静脉阻塞所致黄斑水肿、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躁狂症、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腹透治疗)、恶性肿瘤(化疗,含生物靶向药物、内分泌治疗)、恶性肿瘤(放疗)、慢性肾小球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放射治疗)、白内障(门诊手术)、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治疗等57个病种,可在开展审核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门诊特定病种手续,门特病种不设起付标准,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费用支付比例在三级、二级、一级(含一级以下)分别为60%、70%、80%。

(二)住院医保待遇

1.按医院的类别,医保确定待遇见表1。

1.医院的类别、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

医院级别

起付标准(元)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

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

一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

100

85%

20万元

二级医疗卫生机构

300

75%

三级医疗卫生机构

500

65%

在湛江市住院治疗所产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或大病保险费用,由医保定点医院直接按比例报销。

大病保险待遇见表2.

2参保者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医保政策范围个人自付费用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住院(含门特)费用,年度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大病保险按分段递增的办法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加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1万元-5万元

60%

80万元

5万元-8万元

70%

8万元-10万元

80%

10万元以上

85%

2.异地就医待遇

在异地就医执行湛江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政策,其中异地就医备案成功,在户籍所在地就医的,享受与在湛江市就医同等待遇。异地住院的参保人可通过手机“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粤医保”“粤省事”等小程序线上申请异地就医备案,如有疑问可咨询:0759-3637388。